北京康普律師所主任律師吳立宏表示,隨意出售市民的自拍、生活照等照片,賣家行為或已侵犯市民的肖像權,市民有權請求侵權人停止侵害,恢復名譽,消除影響,賠禮道歉,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。其次,自拍照所發布的網絡平臺同樣需要負監管責任,理應及時處理商家的侵權行為。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、屏蔽、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;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,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涉事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。
此外,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,未采取必要措施的,也要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。警方也通過本報提示市民,如果購買他人照片進行詐騙,需要承擔刑事責任。如果市民受到侵害,也可以及時報警。此外,市民在使用微信、微博時,要留個心眼,避免個人信息與肖像被不法人員利用。(首席記者 張靜雅 線索:辰先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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