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前,我們很強調(diào)社會正向價值觀的樹立,很多時候影響價值觀的并不只是文化產(chǎn)品,公共政策同樣能具有重大的影響權(quán)重。不妨試想,這些“幼升小”的孩子,在接受小學教育之前,還得接受父母假離婚的“言傳身教”。對于父母來說,即便被反復叮囑婚姻的神圣,卻又不得不擠進入學政策為婚姻狀況留下的博弈空間。反過來,社會整體道德認識水平,又必然影響公共政策的人性化程度。
政策制定者必須重視政策的廣泛影響,一些怪現(xiàn)象,恰恰是政策“引導”出來的。個體情況總是千差萬別,一一都納入考量,為政策層層加碼,目的是增加政策的嚴密性,卻總會留下縫隙,可供個體輾轉(zhuǎn)騰挪。而當縫隙越逼仄,騰挪的次數(shù)越頻繁,也必然加劇震蕩社會的價值根基。因此,必須放棄“頭疼醫(yī)頭腳疼醫(yī)腳”思維,始終把公平作為貫穿一切政策制定的價值尺度,尋找根本的解決之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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